2月26日,内蒙古日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我校法学院教授鄂晓梅,鄂教授就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更好实现发展权
记者 郭俊楼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2月26日,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就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接受了记者采访。
鄂晓梅先从发展权谈起。她说,发展权是每一个国家、民族以及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198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每个人和所有国家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与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人是发展进程的主体,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
“发展权是各族人民共有共享的基本权利。”鄂晓梅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为了确保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国家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促进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具体问题,精准规划部署,使人口较少民族能够与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享国家发展成果。此外,国家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文化教育等方面始终遵循平衡性、可持续性的发展思路,积极为各地区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权创造条件。
在鄂晓梅看来,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实现各族人民发展权的重要保障。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可以使少数民族群众加强社会交往、交流和交融,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拥有更多的个人发展机会,从而能够更好地参与经济社会活动以及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切实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
“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族人民发展权的实现也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鄂晓梅认为,各级政府和各族群众应准确、全面地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和保障各族群众发展权的有效实现,同心协力建设好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