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属地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措施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强化经费和组织保障等四个部分对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提出了支持举措。
一是全方位支持内蒙古大学“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生物学国家一流学科优先发展,切实提升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紧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二是支持内蒙古大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精尖缺极”人才和人员总量核定标准,在原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增设特设岗位,自主确定正、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以及人才自主招聘,打造自治区高端人才集聚地。
三是支持内蒙古大学省部共建草原家畜生殖调控与繁育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生物医学研究院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速助推内蒙古大学产出一批具有重要转化价值的高水平原创性成果。
四是加大对内蒙古大学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建立相关责任单位协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支持举措落实见效。
措施的印发将有助于内蒙古大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加快实现关键领域、重点学科创新突破,辐射带动自治区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